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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风光消纳持续改善 理性投资促发展文章来源:中国电力报 | 发布日期:2020-04-07 | 作者: | 点击次数:
4月3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公布《2020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以下简称《风电预警》)及《2019年度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以下简称《光伏监测》),为引导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理性投资再添标尺。 根据两份文件,2020年,风电全面消除红色预警地区,新疆(含兵团)、甘肃、蒙西为橙色区域,山西北部忻州市、朔州市、大同市,河北省张家口市和承德市、内蒙古赤峰市按照橙色预警管理,甘肃河东地区按照绿色区域管理,其他省(区、市)和地区为绿色区域。 2019年,我国光伏发电的市场环境监测结果仅余西藏一地为红色,天津、河北、四川、云南、陕西II类资源区、甘肃I类资源区、青海、宁夏、新疆为橙色,其他地区为绿色。 风电:红色预警全面解除,行业发展迎空间 在迈向平价的最后一公里,甘肃、新疆(含兵团)两地终于摘下了戴了多年的“红帽子”,为行业送上红色预警全面解除的发展利好。值得一提的是,甘肃的兰州市、白银市、天水市、定西市、平凉市、庆阳市、陇南市、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九地,此次获得绿色预警结果,时隔多年重新拿到开展风电项目建设的“通行证”,为当地能源结构优化吹去暖意春风。 《风电预警》指出,2020年,新疆(含兵团)、甘肃、蒙西为橙色预警区域,河北张家口市、承德市,山西忻州市、朔州市、大同市,蒙东赤峰市按橙色管理。这些地区除符合规划且列入以前年度实施方案的项目、利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项目以及落实本地消纳措施的平价项目外,2020年度不再新增建设项目。同时,依托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的风电基地项目,可根据通道实际送电能力在受端地区电网企业确认保障消纳的前提下有序建设,合理安排并网投产时序。 2020年,除橙色预警区域外的其他地区及甘肃的九个地区为绿色预警区域,可规范开展风电项目建设。针对预警由红色、橙色转为绿色的甘肃河东地区、内蒙古东部地区、陕北榆林地区,需严格按照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公布的剩余容量空间,以及电网企业公布的新增消纳能力,优先推进平价项目建设,有序组织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竞争性配置,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节奏和并网时序,避免出现新的限电问题。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9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截至2019年底,甘肃风电累计装机1297万千瓦,为获得绿色“通行证”的九个地区留下了至少103万千瓦的发展空间;内蒙古风电累计装机3007万千瓦、距“十三五”总目标还剩1493万千瓦,蒙东(除赤峰市)风电发展空间可谓广阔;陕西风电累计装机532万千瓦、据省级“十三五”总目标仅剩18万千瓦,2020年风电发展空间相对较小。通过对比“十三五”期间各省级区域的风电发展情况,记者发现,目前,仅有江苏、安徽、河南、重庆、宁夏、新疆(含兵团)六个地区完成了“十三五”风电发展目标。由此看来,2020年虽已过去四分之一,在还有剩余的发展空间及最后补贴的刺激下,我国风电行业有望迎来又一发展热潮。 光伏:消纳持续好转,青、新“双轮”驱动引资本 2019年,我国光伏发电行业同样实现了消纳情况的进一步好转。尤其是甘肃II类资源区此次由红直接转绿,显示了地区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心。 《光伏监测》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与当地省级电网企业充分沟通,对所在省级区域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的接网和消纳条件进行测算论证,充分发挥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引导作用,有序组织项目建设。 2019年,全国仅西藏地区再度获得红色评价,除已安排建设的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及通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消纳项目外,原则上不安排新建项目,其新建项目将由自治区按照全部电力电量在区内消纳及监测预警等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我国光伏发电市场在天津、河北II类资源区、四川、云南、青海、宁夏等区域的评价结果为橙色,甘肃I类资源区、新疆由红转橙,陕西II类资源区、河北III类资源区由绿转橙,以上区域均可在提出有效措施保障改善市场环境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新建项目。同时,甘肃II类资源区由红转绿,内蒙古I类资源区、北京、上海、福建、山东、海南、重庆由橙转绿,其余全部地区也再度获评绿色,共同跻身光伏发电行业的“优等生”行列,均可在落实接网消纳条件的基础上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的各省光伏发电度电补贴强度,2020年,青海全省光伏发电度电补贴强度超过0.12元,新疆I类、II类资源区的光伏发电度电补贴分别为0.09元、0.14元左右,在橙色评价结果的“加持”下,有望吸引更多光伏投资者在此聚集。 与此同时,面对“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庄严承诺,我国光伏发电行业也将继续精准聚焦、持续发力,通过光伏扶贫项目的进一步拓展,通过光伏企业的使命践行,为推进行业快速发展及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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