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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立山:抽水蓄能建设要因地制宜

文章来源:中国能源报 | 发布日期:2010-08-05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目前,不少人对抽水蓄能的经济效益产生质疑。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他认为抽水蓄能电站的社会效益不可否认,但发展需因地制宜。

不能盲目追求数目

中国能源报:2009年8月7日,国家能源局在山东泰安召开了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是否为抽水蓄能电站大力发展吹响了冲锋号?

史立山(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会议认为,抽水蓄能电站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解决电力系统调峰问题以及确保安全可靠运行的有效手段和经济现实手段,适度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发展步伐是必要的。 

抽水蓄能电站是电网的调节器,主要服务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在以火电为主的电力系统中,建设一定规模的抽水蓄能电站来承担调峰、填谷、调频、调相、事故备用等任务是必要的,其对电网的效益也会得到充分体现,若抽蓄电站不能盲目建设或建设太多,其效益不仅不能充分发挥,而且会造成能源浪费。

所以我建议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应该因地制宜,即根据各电力系统负荷分布情况和站址资源条件,合理布局各省网、区域电网的抽水蓄能电站,而不是盲目地建设、为了追求电站数目而建设。

效益与电价有关

中国能源报:如何看待对抽水蓄能电站经济效益评价存在的质疑?

史立山:抽水蓄能电站的效益很大,体现在整个电力系统。但目前我国对于抽蓄电站的电价政策还不完善,不仅对调峰、调相和事故备用等动态效益无从计费,而且很多地方还未实行峰、谷电价,或峰、谷电价差额较小。像发达国家实行峰谷电价,峰谷电价差达5-10倍,为兴建抽水蓄能电站创造了条件。[NextPage]

我国目前抽水蓄能电站的经营模式为租赁制经营模式,即电站完全租赁给电网,以期货的方式与电网签订合同,租赁费主要为容量费用,其租赁费可支付电站的还贷付息、运行成本、税金及合理利润。从实际操作上来看,抽水蓄能电站实行电网统一的管理模式可能会更好一些,即电站由电网统一调度,由电网统一支付电站成本、还贷付息、利润和税收。其实我们不应该只从经济角度去考虑问题,抽水蓄能电站发挥着调节负荷、促进电力系统节能和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功能,是我国电力系统有效的调节工具,其社会效益是不可否认的。

未来需求很大

中国能源报:目前,广东等一些省市进行了抽水蓄能电站的项目规划,抽水蓄能电站的调节功能是否能持续稳定发挥作用?

史立山:中国抽水蓄能电站建设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己建的抽水蓄能电站数目也不是特别多。但就已建成的抽水蓄能电站而言,其社会效益还是值得肯定的,如广州抽水蓄能电站、天荒坪抽水蓄能电站等。

从近期的发展来看,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还是必须的。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格局决定了未来的装机构成中仍将以煤电为主;核电主要承担基荷,应当尽可能避免调峰;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具有反调节特性,往往给调峰带来更大的困难。由此,从系统经济性和安全性的角度考虑,系统需要配置相当的抽水蓄能电站,以承担调峰、保障电力稳定和安全运行的重任。

日本曾经做过相关研究,他们认为抽水蓄能电站占电力系统总装机容量的15%是最为合理的,目前我国还没发展到这个程度,所以抽水蓄能电站还有相当的发展空间。

“十二五”规划指出,我国抽水蓄能电站在2020年将实现5000万千瓦装机目标。但值得注意的是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它的建设数目并不是强制性的,应该是从合理布局的角度考虑达到合理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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