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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次“碳交易”制度进入地方法规文章来源:四川日报 | 发布日期:2010-07-26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一审《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草案)》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村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农村能源碳交易工作。”7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 (草案)》。将“碳交易”制度引入地方性法规,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农村能源是指农村生产、生活使用的能源,主要包括沼气、秸秆、薪柴等生物质能源和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微水能等新能源。“合理开发利用农村能源,是惠及面广、受益直接的重大民生工程。”省农业厅厅长任永昌说。 近5年来,我省已累计建成农村户用沼气池480万口,规模居全国第一;全省1660万农牧民用上了清洁可再生能源。每年生产沼气17亿立方米,价值17亿元,加上减少薪柴和沼气综合利用节省的支出,每年为农民节支增收50亿元。 我省农村能源建设也存在突出问题。以沼气为例,全省沼气资源可开发量超过70亿立方米,目前开发利用率仅24%;1万多个规模养殖场中,80%以上没有修建沼气工程,养殖污染治理压力较大。 《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草案)》从农村能源的规划制定、技术推广、方案审核、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规定了政府的职责,同时,从资金投入、项目安排、创新奖励、用地政策等方面规定了一些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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