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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携手共觅新能源产业先机

文章来源:中国能源报 | 发布日期:2010-07-21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随着22条共同建议诞生,两岸新能源合作全面提速,利用优势互补,联合攻关,开放市场,两岸共同的绿色梦想照亮民族复兴之路

“在加强经济合作中共同推进两岸科技进步和创新,可以将新能源和环保产业的合作作为突破口。”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7月10日在第六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开幕致辞中表示。以“加强新兴产业合作,提升两岸竞争力”为主题,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在本次论坛上被列为两岸合作的重点领域。

贾庆林在论坛上指出,两岸目前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领域,都不同程度地取得了一些进展,具有一定优势,有些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未来合作前景十分广阔。而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吴伯雄则表示,过去不论是传统产业或是科技产业,技术几乎都掌握在欧美手上,但新能源产业还处于发展的阶段,两岸与欧美发达国家的技术落差相对有限,有些技术还能并驾齐驱,正是两岸最值得推动的产业。

据本报记者粗略统计,在本届论坛形成的22条共同建议中,与推动两岸在新能源、节能环保领域合作直接有关的建议就有7条。如两岸将推动新兴产业的全面合作,促进两岸新能源等新兴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对接,并加强新能源产业链优化整合。同时建立两岸新能源产业交流合作平台,鼓励两岸企业通过共同投资、研发、生产及开拓市场等形式,提升产业技术和制造能力,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
 

多位专家表示,“共同建议”的达成有助于推动两岸就新能源开展合作,两岸新能源合作由此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携手抢占世界新能源“滩头阵地”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在论坛上表示,两岸经济发展已形成较强的互补性,具有广阔合作空间。两岸未来经济发展的重点聚焦在新兴产业,双方可以在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节能环保技术等方面加强联合研发,就关键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国家能源局总工程师吴贵辉分析了两岸在加强新能源装备制造领域合作的形势和意义,“未来能源的国际竞争主要是清洁能源技术的竞争。大陆有巨大市场潜力优势,台湾在部分能源技术和零部件制造方面有一定优势,若能合作,可以互补双赢,共同打造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两岸清洁能源产业。”

“优势互补”也得到中国国民党国政研究基金会特邀嘉宾林圣忠的认同。他指出,大陆拥有平价产品的制造基地,及庞大新兴世界市场的商机,台湾则掌握关键产品研发制造能力、产品设计创新能力、供应链管理能力等优势。两岸应聚焦发展新能源、环保减碳等新兴产业,提升两岸全球竞争力,并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高虎透露,两岸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的互补优势集中在技术水平、产业基础、市场规模、人才积累以及对外开拓能力等方面。目前,两岸都已建立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法律基础,在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等领域,也已经在企业层面建立起合作联系,合作前景十分广阔。

优势互补、整合资源已成为两岸对未来开展新能源合作的共识,并将在今后的两岸交流合作中逐渐成为现实。为了落实此次论坛上两岸达成的“合作建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相关负责人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两岸相关机构已商定在本月底举办专题性的两岸新能源合作论坛。

资源整合开启无限商机

谈到合作的具体领域,吴贵辉在此前的“两岸新能源产业发展研讨会”上特别强调了两岸在风电设备制造产业的合作潜力。他指出,两岸在风电设备制造产业方面各有所长,大陆具备较丰富风电开发经验、较好风电设备制造产业基础和产业规模优势,台湾在电力电子等方面具有技术优势,因此两岸在关键技术领域合作攻关,将形成拥有自主技术的完整产业链。

中科院电工所研究员马胜红认为,在新能源相关产业国际公认标准尚未形成的当下,两岸有必要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开发制定相关行业标准,对光伏等产业进行提前规划和布局。“这对于促进两岸占领新能源相关产业技术制高点、掌握主动权和增强两岸新能源产业的综合竞争力,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马胜红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NextPage]

中国国民党国政研究基金会特邀专家欧嘉瑞认为,两岸应加强太阳光电、风力发电等产业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同解决产业面临的技术制造问题,提高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同时可发挥各自优势,优化整合产业链,共同开拓全球市场,逐步实现太阳光电等产品的普及化应用,促进两岸新能源产业持续发展;此外,两岸还可合作进行太阳光电等技术和管理人才培训,提升两岸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以及定期举办两岸产业合作交流会议,增加产业交流机会等。

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王建民认为,在7月10日论坛两岸达成“共同建议”的指导下,两岸能够发挥各自最具优势的特长,携手整合产业链,这将促使两岸在应对国外绿色壁垒时拥有更多的主动权。

新能源合作应多措并举

两岸新能源合作具体应怎样推进?

吴贵辉在论坛上指出,两岸新能源产业合作,首先要建立能源技术和信息交流机制,在能源需求、价格、风险防范方面,两岸都需要建立完整的能源信息体系;其次是要加强能源装备制造领域的合作;此外,两岸新能源合作的常态化信息沟通和磋商机制也不可或缺。

高虎建议,面对共同的市场需求,海峡两岸双方可在风力发电技术、太阳能发电技术以及新能源汽车和储能技术等方面联合研发,组织联合研究工作组,由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协会组织,支持研究机构和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联盟,就具体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进行实质合作。

高虎还表示,两岸还可建立共同市场,开展技术转让。双方可考虑对对方的可再生能源产品开放市场,在产品标准、检测和认证等方面进行合作,通过优先开放风电装备、太阳热能利用和太阳能发电产品的市场,以及双方给予最优惠税收优惠待遇,支持双方企业到对方投资建企业等措施,建立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共同市场。双方可以推动技术转让领域的合作,并支持双方的企业进行技术合作,迅速实现这些技术的工业化和商业化的发展,大幅度降低成本。

鉴于目前两岸新能源产业在世界范围内仍以代工为主的现状,台南大学教授黄镇江建议,两岸在未来进行新能源产业合作时,要跳出既有的代工模式,转向核心技术的研发与自主品牌的营销,这样才能站在产业发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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