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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两岸可再生能源领域互补优势 合作前景广阔文章来源:中新社 | 发布日期:2010-07-11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中新社广州7月10日电(记者 邓卓明 郭军)第六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10日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在当天下午举行的促进新能源产业合作专题研讨会上,中共中央台办特邀专家高虎指出,海峡两岸都十分重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从两岸的政策环境、技术水平与市场规模以及企业层面来看,两岸在此一领域的合作前景十分广阔。 高虎表示,不仅大陆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台湾在2009年6月也通过了《再生能源发展条例》,明确规定了对可再生能源的电价收购保障,为台湾可再生能源发电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因而,从大的政策环境分析,两岸都已经建立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法律基础;此外,两岸在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水平、产业基础、市场规模、人才积累以及对外开拓能力等方面,具有很好的互补优势,在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等领域,两岸企业层面也已经开始建立起这种合作联系,因而这一领域合作的前景十分广阔。 高虎建议,面临共同的市场需求,海峡两岸双方可在风力发电技术、太阳能发电技术以及新能源汽车和储能技术等方面联合研发,组织联合研究工作组,由两岸可再生能源产业协会组织,支持研究机构和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联盟,就具体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进行具体的和实质的合作。 高虎还表示,两岸可开展技术的相互转让。双方可以推动技术转让领域的合作,并支持双方的企业进行技术合作,迅速实现这些技术的工业化和商业化的发展,大幅度降低成本。 高虎认为,两岸还可建立共同市场。海峡两岸双方可考虑对对方的可再生能源产品开发市场,在产品标准、检测和认证等方面进行合作,通过优先开放风电装备、太阳热能利用和太阳能发电产品的市场,双方给予最优惠税收优惠待遇,支持双方的企业到对方投资建企业等措施,建立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共同市场,建议由先进可行性进行研究,拿出具体实施方案。 高虎指出,两岸可建立可再生能源合作对话机制或联合工作组,将其纳入“搭桥计划”。每年进行一次的互访等合作交流,建立两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论坛等,交流信息、沟通对话,促进两岸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事业的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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