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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监会官员:可再生能源当有序发展文章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 发布日期:2010-05-27 | 作者:黄少中 | 点击次数:
可再生能源当有序发展 应当鼓励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竞争与创新,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人才,使之成为新的投资热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 对关注能源领域的民营企业来说,《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的出台,是打破新能源发电领域壁垒的难得机遇。 中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和2020年,大电网覆盖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网总发电量中的比例要分别达到1%和3%以上;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投资者,所拥有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权益装机总容量应分别达到其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的3%和8%以上。 然而,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很多体制性的障碍仍然存在。在风电和光伏等产业管理体制不顺的情况下,要促进可再生能源协调有序发展,须进一步完善产业和电价政策。 以风电为例,在调研中,监管部门发现,普遍存在风电前期工作规模大于地方规划规模,地方规划规模大于国家规划规模的现象。地方政府为了地方经济发展,不顾资源好坏和规划开发时序安排,无序审批,越权审批,加速审批,造成风能资源开发许可审批混乱,形成一窝蜂上马现象,国家风电规划难以有效落实和实施。 而风电开发企业,也更多地注重开发规模,不注重开发效益,开发违反基建程序,抢占资源,仓促上马,甚至出现一批无规划、无测风、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风电场工程,严重影响风电的健康发展。 国家规定,5万千瓦以下的风电场由地方政府审批,由此导致了地方政府对风电的“拆批”现象。投资商为了绕过审批壁垒,尽快开工,常常对项目规模化大为小。 2008年,全国共核准风电项目199个,装机容量1167万千瓦,其中装机容量为4.95万千瓦的风电场139个,占项目总数的70%,装机容量688万千瓦,占总容量的60%。这样的拆分项目,多属于不同的发电公司,必然增加建设管理成本,增加备品备件等运行成本,输电工程得不到充分利用。[NextPage] 就太阳能发电而言,上网电价存在的问题,一是尚未形成和制定事先对社会公布的标杆上网电价,基本上还是逐个项目核定价格,或是通过招标确定价格,电价政策不够透明。而定价的原则不甚明确,水平难以把握。 生物质能发电的主要问题是价格偏低,管理不够规范。生物质发电由于“小机组、大燃料”的典型特点,造成生物质发电单位投资大、燃料成本高。 总之,由于大多数可再生能源企业尚处于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受技术、成本、市场等因素的制约,目前除水电可以与煤炭等常规能源发电竞争外,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成本都相对较高,还难以与煤炭等常规能源发电竞争。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保障和政府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才能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 我们应当打破政策壁垒,吸引投资者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起到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作用。新能源的政策,既要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也要经济合理,避免过度保护,这是两条基本的原则。 所谓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是指所确定的上网电价和适用期限,应当体现电力成本和合理利润,可以确保可再生能源开发商在一定的经营期内能得到合理的投资回报;所谓经济合理,是同上述原则起平衡作用的一个原则,指所确定的上网电价和使用期限,应当体现经济合理和经济效率,政府扶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所获得的平均利润,应大致相当于短期看难以承受的投资风险,或略高于发电企业的平均水平,不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形成过度保护。 这两条原则看似有些矛盾,实质上是有机的统一,体现了既扶持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又从经济合理出发,尽可能降低社会的费用负担。(作者为国家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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