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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投新能源发电须破上网难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 发布日期:2010-05-18 | 作者:张涵 | 点击次数:

编者按:初夏已过,民间资本却迎来“春天”。5月13日,《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非公36条”)发布,民资进入“未禁行业”的路径由此敲定。虽然大方向已经确定,但彻底打开羁绊民资发展的“玻璃门”、“弹簧门”,仍然任重道远,需要就每个行业、领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002年底,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形成了“厂网分开”的格局,8年后的今天,“竞价上网”依然是镜花水月。

在诸多限制性领域中,电力行业一直被认为是对民营资本开放度较高的。然而这一行业的现实情况是,被视为电改催化剂的民资电企自2002年至今仍无太大作为。相关专家表示,特别是对民资进入意愿较强的新能源发电领域,政策扶持和相关补贴至关重要。

“以风电为例,截至目前,多数企业的经营状况仍不理想,在发展阶段给予更多的补贴,以及充分保障市场消纳的措施将是民营企业关注的投资信号。”电力行业专家、东兴证券研究员周宏宇说。

新“非公36条”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

周宏宇介绍,2002年电改启动后,民营资本就开始逐渐进入水电和火电领域。然而由于市场化改革并不彻底,发电行业的竞争仍然具有垄断性质,大型国企凭借强大的先天实力逐步控制了上游的煤炭、港口甚至是铁路资源,拥有民营企业无法接近的竞争力。

“核电领域需要较高的成本和较长期的回报率,且国家审批非常严格,也不是民营企业愿意涉足的领域,” 周宏宇介绍,在这种包围下,新能源领域成为民营企业的最佳落脚点。

然而,在新能源这块处女地,却存在着发电“上网难”、消纳能力差等瓶颈。分析人士认为,新“非公36条”对民资进军新能源发电领域是一大利好,但在风电和光伏电力普遍经营状况欠佳的现实状况下,仍然有待相关扶持政策的出台。

中国电力联合会秘书长王志轩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新“非公36条”最值得关注的是配套实施细则,即如何让投资者看到合理的投资回报预期。具体来说,加快光伏上网电价优惠措施的出台;地热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也需要配套相应的补贴政策,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盈利机制和模式。

此外,新“非公36条”明确了“鼓励”态度,为民资以各种模式进入电力行业提供了依据,也有利于推动陷入僵局的电价市场化改革。

有专家建议,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由国资控制电网、民资发展电厂,既能使电厂公平竞争,又能使社会获得价廉物美的电力产品。这一模式极具吸引力,但如何实现充分的市场竞争,显然有待于电改的深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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