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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收购将启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发布日期:2010-04-19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张启安 在4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修订案正式实施后,与其配套的细则措施,已进入国家发改委讨论日程。 4月15日,一位发改委人士透露,国家电网企业和权益发电量超过500万千瓦的传统发电企业,将成为保障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义务承担人。该人士还预测,今年保障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基金总量将达到120亿人民币。 此前,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本身的不稳定性,可再生能源发电或多或少都对电网造成冲击,而电网企业对其也一直持排斥态度。不过,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正案实施之后,这种状况有所缓解。 上述发改委人士对记者表示,未来将会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配额收购制度。“首先将指标分配到电网公司,再由其依次分配到属辖区域电网和省级电网。”他表示,配额总量将由能源局负责,而分配数量则根据不同区域有所侧重。比如,西北地区是风电和光伏发电的重点地区,配额可能较大。 此外,2007年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还要求,权益发电量超过500万千瓦的传统发电企业,到2020年其总装机容量中将有8%的可再生能源发电。 上述发改委人士表示,目前上报发改委的讨论稿规定,传统发电企业可通过两条路径实现这一目标,一是自建项目,二是购买可再生能源发电数量证书。 不过,对这些配套细则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新能源企业仍有疑虑。“人家不收,你还能去告人家吗?”强生光电董事长沙晓林说。在他看来,对新能源企业更有效的扶持,还是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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