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技术 |
能源法或不强调“可再生能源优先”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 发布日期:2010-04-12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北京消息 据法制日报报道:记者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我国能源法制定取得积极进展,在一些重大政策取向上认识进一步明晰。国家能源委员会将明确写入能源法,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和综合利用将被强调,可再生能源将不确立为优先发展地位。按计划,能源法草案将于年底前报国务院审议。 专家们认为,煤炭等化石能源占我国能源比重仍在70%以上,这一状况在今后很长时间内不会有根本性改变。因此,置可再生能源于优先发展地位,明显与我国实际情况不符。一方面要鼓励促进可再生能源形成新的可替代能源,但同时更应该强调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和综合利用,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李立)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能源路2号 联系电话:020-37206200 邮箱:newenergy@ms.giec.ac.cn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635 粤ICP备:11089167号-4 主办: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1998-2013 newenergy.org.cn/newenergy.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新能源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