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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21年储能示范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新能源网 | 发布日期:2021-06-24 | 作者: | 点击次数:

鲁发改能源〔2021〕49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1〕254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储能示范项目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1〕343号),我们组织开展了我省2021年储能示范项目遴选。经材料初审和实地勘察,确定国家电投海阳100MW/200MWh储能电站等5个调峰项目和莱城发电厂储能联合机组调频等2个调频项目为2021年储能示范项目(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示范项目实施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储能是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技术装备,开展试点示范对探索新机制、突破新技术、培育新业态、壮大新产业,加快推动我省储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承担单位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项目年底前保质保量建成投运。

二、严控质量,强化安全。项目主要设备应选择有国家认证的优质产品,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程规范,竣工后需经国家权威机构进行全系统现场检测。要加强储能设施安全、消防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措施,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切实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三、协调配合,科学推进。电网企业要加快推动省级监测平台和调度平台建设,统筹做好系统接入和电网接入支撑工作,建立完善运行管理相关制度。各承担单位要与电网企业加强衔接,按要求设计、实施,确保项目顺利接入,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四、加强管理,确保成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进度、工程质量、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定期调度检查,对项目运行、主设备状况等情况进行在线监测并纳入考核。未能按期投运或效果不达标的,终止示范。

后续,省能源局将会同有关单位,按照鲁发改能源〔2021〕254号文件精神制定储能示范项目运行管理细则,确保示范项目建成后规范运行,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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