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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文章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2019-12-31 | 作者: | 点击次数:
12月30日,贵州省能源局印发《贵州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方案》确定:将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列为一类优先保障性收购范围,将纳入规划的水电列为二类优先保障性收购范围,确保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收购。 《实施方案》指出:根据国家初步下达贵州省2020年目标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31.5%、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34.7%,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为5%、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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