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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 现实问题仍待解决文章来源:一财网 | 发布日期:2019-12-27 | 作者: | 点击次数:
自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显著扩大,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我国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的累计装机规模均居世界首位。2018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867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6.7%,比2005年提高10.6个百分点。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是2005年的94倍,发电量是2005年的91倍。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2.5%左右,比2005年翻了一番。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今年8月至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并形成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 《报告》指出,受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局部地区弃电率仍然偏高,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仍需重视。“十二五”以来,我国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内的各类电源保持快速增长,而用电需求不够平衡,消纳市场容量不足。可再生能源富集区与用电负荷区不匹配,可再生能源异地消纳问题较为突出。同时,我国电源结构性问题突出,特别是在冬季供暖期,缺少抽水蓄能等灵活调节电源与可再生能源匹配,与传统性能源消纳矛盾突出。 《报告》还指出,目前,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落实尚不到位。个别省份暂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此外,存在以低于国家有关政策明确的电价水平收购的情况,电价补偿和发展基金问题较为突出。 此外,《报告》对于补贴资金来源不足,发放不及时,影响正常经营和发展这一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开拓思路,抓紧研究解决补贴缺口的办法,增加资金收入,缩小补贴缺口,逐步实现收支平衡。 专家认为,《报告》指出的这些问题,都是现实当中存在的,但这些问题也在不断地得到改正,然而,针对在现实当中很难得到很好解决的壁垒问题,就需要可再生能源在发展过程中,要做好前期的规划,符合法律的要求。 《报告》指出,需要“做好顶层设计,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协调性”。那就是“要从能源革命战略高度考虑可再生能源发展问题,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统筹处理好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的关系,处理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与并网消纳的关系”,努力尽早实现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的目标。 建议必须要把太阳能光伏、风电等技术跟智能电网、储能技术、分布式能源系统、多能互补以及终端的智能化相结合,变成一揽子的系统政策,才能更有力地推动可再生能源自身以及与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使国家未来的能源转型和相关产业技术革命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走在正确的轨道上。 此次《报告》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来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距上一次修改已有10年,专家认为,根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能源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其可操作性,特别是完善规划、全额保障性收购、补助、税收等制度,可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积极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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