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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文章来源:科技日报 | 发布日期:2019-06-05 | 作者: | 点击次数:
为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长效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等。 《通知》实施后,对终端电力用户,共同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通过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向其他市场主体购买消纳量或绿色电力证书,正常情况下可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对于确因用户自身原因未履行消纳责任权重的情况,在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体供应充足情况下,设计合理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交易及绿证交易机制,可保证用户终端用电成本基本不上升,不会对终端电力用户和国民经济发展产生明显影响。 实施消纳保障机制的一个直接目的是促进各地区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为鼓励先进和激发地方的积极性,形成正反馈氛围。 据统计,全球共有100多个国家或联邦州(省)实施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英、澳、美等电力市场成熟的国家也普遍采用消纳保障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2019—2020年,风电开发以消纳存量核准项目为主,发展区域及模式的均衡态势将会得以延续。消纳中最为重要的是解决省间壁垒的问题,增加地方政府可再生能源购电意愿。今年弃风率降到6%左右是可以期待的,明年确保全国平均弃风率降低到5%以下。 当前,各地电网企业的业务也在转型,在可再生能源方面介入程度也在深化,积极性大幅提升。但是电网建设、线路扩容等建设周期长,投资较大,需要各部门紧密协调配合,消纳保障机制的建立健全,以及消纳的效果还有待观察和确认。 解决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是《通知》目前阶段最为明确的目标,但从远期看,是为相关激励政策改革打下基础。平价上网之后,固定标杆价格没有了,项目补贴没有了,可再生能源该如何引导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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