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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普惠新能源 我国政策需完善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 发布日期:2012-03-20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新能源战略和产业发展不出意料地成为代表热议的话题,全国政协还在两会期间专门安排了新能源专场的记者招待会。和往年的大力建设、争上大项目不同,今年,代表们将更多的关注投注在如何保障新能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结构调整仍将成为2012年经济工作主线,为此,将现有资源充分、合理地利用,进而挖掘更多的产业亮点才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新能源发展之路。 在新能源提案中,湖南代表团成员,长沙岳麓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建平的提案亮点颇多。在吴建平提交的《关于大力推广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的建议》中,全面分析了我国新能源领域的发展现状,指出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利用在我国现有自然、人文条件下,独具优势,急待大力发展,急需政策支持。 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技术通过对风能、太阳能的综合应用,具备风能和太阳能产品的双重优点,无风时通过太阳能发电;有风无光时则通过风力发电机发电,提高了供电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有专家测算,未来10年,推广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可带来1.8万亿的市场空间。同时,通过实现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供电系统在多个领域的广泛应用,未来10年,可新增装机容量600GW,发电量可达6000亿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220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0000万吨,可有效推动多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 风能、太阳能的小型化综合应用属于离网型新能源供电。据有关专家介绍,在西方发达国家,离网型新能源供电系统早已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有效节省输配电成本,改善能源结构、节能减排的理想供电方式,并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比如,美国在2009年10月份通过了对小型风电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30%的建设成本可以用来抵税;英国政府为达到2020年其电力需求35%来自“绿色动力”的目标,对安装小型风电的农场主、牧民给予40%-60%的财政补贴;德国、日本、丹麦、新西兰等国家也同样出台了类似政策。小型风机发的电的富余部分还可以并入电网兑现,不仅有效调动了业主积极性,而且切实减少了常规能源的消耗,减少了碳的排放量。 反观我国情况,吴建平代表说,“我国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产业发育度不高,市场份额低,需要从国家政策层面给予更多的重视和支持。”首先从战略方面,切实提升其在我国新能源产业中的战略地位。其次,从政策方面,各级政府根据实际出台具体支持政策,中央财政择机将风能、太阳能小型化综合应用及相关设备制造纳入补贴范畴。第三,项目审批流程方面,建议适度放宽特许审批制,可根据项目规模,由中央授权、分级管理。另外,从政府采购制度等方面,均应考虑对风光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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