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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可再生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将再次调整文章来源:国际能源网 | 发布日期:2012-03-02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为了规范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2011年5月保加利亚修订了《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管理机制、主要支持措施和投资程序等,包括要求项目提供履约保证金。新法颁布后企业在可再生能源市场投资热情仍持续高涨,而保管理机构、电网设施以及信息体系都尚未做好准备,因此保政府不得不考虑再次调整相关规定,以期可再生能源投资者回归理性。近期需要关注以下法律法规的变化: (一)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订。保执政党提起的可再生能源法修订案议会已于2012年1月25日通过一读,此后将由相关议会委员会和议员再次讨论、修订等。立法者希望通过此次修订,避免出现项目建成后由于电网限制而无法生产的困境。修订案草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优惠电价的制定由一年一次改为一年两次;优惠电价收购合同的开始日期变更为项目实际并网日期;冻结现有项目,由管理机构根据电网承受能力确定新的并网日期,项目投资人不接受该日期就失去并网权利。预计这些变更能更好地反映当前电网的容纳能力,但会对项目的投资收益产生较大影响。保能源论坛主席伊万.西诺夫斯基表示,根据保电网情况,2012年6月底保只能允许500-600兆瓦的可再生能源并网,但目前已提交的可再生能源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已达1300兆瓦,因此大部分项目很可能无法实施。 (二)能源法的修订。2012年2月15日能源法修订案已通过一读。该法主要目的是将欧盟相关指令转化为国内立法,把保能源市场纳入整个欧盟市场。保将组建独立于国家电力公司的电力传输运营公司(目前是国家电力公司的子公司),主要职能包括制定电网传输10年发展规划并及时更新。新法也将对零售市场以及管理机构的职能等做出新的规定。 (三)国家能源和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职能的扩大。保政府通过了《关于与可再生能源法相关的能源行业活动许可的法令》修订案,扩大了国家能源和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修订案授权国家能源和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审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入网产能,规定了对现有许可的变更或补充的申请需提交的附加资料和证明。修订案要求运营商制定年度投资和维护计划,包括电网扩容规划、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传输和分配以及相关并网设施的建设等。此外,根据修订案,可再生能源并网将使用格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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