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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建言催生优惠政策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成时尚

文章来源:人民政协报 | 发布日期:2011-08-23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通知,规定凡经审核认定为应用示范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将给予最高每平方米70元的资金补助。这一优惠政策的出台离不开南宁市政协的积极建言。

南宁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每年阳光较充裕的时间段有9个月以上,具有较为丰富的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适合解决建筑的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等用能。为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南宁市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围绕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积极建言献策。2006年9月,在南宁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赵红明委员提交了《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出台文件规范和鼓励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的建议》,提案建议充分利用南宁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出台激励政策,引导广大城市居民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2008年2月南宁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刘伟坚等委员提出了《尽快出台南宁市新建住宅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强制性规定》的提案,呼吁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打造低碳型城市;民盟南宁市委也提交了《关于在南宁市建筑中推广应用太阳能及其它可再生能源的建议》的提案。

这些建议引起了南宁市政府的重视和采纳。2010年8月底,南宁市入选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后,市政府随即落实8000万元配套资金,对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给予奖励或补助。

今年5月,南宁市政府吸纳政协建议,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应达到与单体工程一体化、规模化应用的要求,确保全市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有集中供应热水要求的医院、宾馆酒店建筑和用于学生、教师集体宿舍及企业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十二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应确保全部通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供应热水。

日前,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对采用可再生能源具有示范意义的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最高每平方米可补助70元,具体标准为:采用浅层地能的每平方米补助25元~30元并可优先获补,采用地源热泵与太阳能光热耦合系统的每平方米补助35元,利用太阳能光热的每平方米补助12元~18元,利用浅层地能制冷、供热系统的每平方米补助50元~70元。

据了解,2010年南宁市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面积已超过400万平方米,太阳能建筑应用面积约250万平方米。南宁市建设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到2011年底,南宁市有望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面积达1000万平方米以上,初步实现规模化应用,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将成为这个城市一道新的风景。(记者 廖大海 通讯员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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