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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源热泵部分政策法规汇编

文章来源:中国地源热泵网 | 发布日期:2010-09-29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1、《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设计和施工,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本省制定的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新技术,节能型材料、器具和产品,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2、陕西省节能检测检查中心是负责陕西省生产、生活用能监测、检查和节能监察工作的法定机构,下设专门的地源热泵推广办公室,旨在加大对地源热泵技术的推广应用。目前陕西省已有部分示范项目建成,政府和节能专业机构将在总结建设和使用该项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推广。可以预计,该项技术将会为陕西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

    3、陕西省建设厅已将地源热泵列为08年重点推广项目,且正在论证之中。陕西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以陕建发[2007]165号下发,指出: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大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力度,重点做好太阳能、地源热泵、热电冷三联供技术以及沼气和风能的推广应用。通过实施示范工程,加强技术集成,制定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工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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