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山东:新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享受政策倾斜文章来源:新华网 | 发布日期:2010-08-19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记者蔡晓莉、王志)山东省物价局近日出台办法,对风力发电、地面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在价格政策上予以倾斜。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意见》,对山东省确定的重点技改项目以及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和海洋开发、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减免用于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费和产权登记费。 山东规定,对风力发电,逐步加大省级补贴力度,2010-2012年上网电价原则上按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元的标准执行;对农林生物质发电,在国家电价补贴的基础上再争取每千瓦时0.10元的临时补贴。对地面光伏发电,实行国家、省、市三级分摊办法,初步确定2010年、2011年、2012年地面光伏并网电站目标电价(含税)分别为每千瓦时1.7元、1.4元、1.2元。 为大力发展新能源这一战略新兴产业,山东省提出,将通过三年扶持使新能源产业规模明显扩大,到2012年,全省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400万千瓦以上,占电力装机的比重超过5%,新能源产业增加值突破700亿元。(完)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能源路2号 联系电话:020-37206200 邮箱:newenergy@ms.giec.ac.cn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635 粤ICP备:11089167号-4 主办: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1998-2013 newenergy.org.cn/newenergy.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新能源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