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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可再生能源潜力与政策文章来源: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10-07-07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长期以来,能源短缺是制约菲律宾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菲律宾历届政府为此出台各种政策,试图实现能源自给,减少外汇流失,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但收效始终不大。近年来,由于深刻认识到菲律宾传统能源匮乏而可再生能源储量丰富的国情,加上当前提倡发展清洁绿色能源的国际潮流,促使菲律宾政府决定,将开发可再生能源作为实现能源自给的一个重要方向,下大力气推动该产业发展。菲律宾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新政策与广阔前景,为我探讨与菲开展这方面的合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 一、菲律宾可再生能源潜力 菲律宾传统能源储备匮乏,石油和煤炭等能源产品大量依靠进口,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潜力巨大。据菲能源部2007年统计,菲石油产量仅占国内能源总供给的1.6%,天然气占7.7%,煤炭产量占4.6%,但可再生能源占菲律宾能源供给的41.8%。其中供热方面可再生能源的贡献度高达65%,因为多数农村家庭保留用植物残渣作厨房燃料的习惯。供电方面,截止到2007年底,菲律宾共有发电装机1593.7万千瓦,火力发电仍是主流,地热和水力等可再生能源的贡献率约为三分之一,发展空间比较大。由于发电不足,菲律宾电价奇高,是亚洲电费最高的国家。摩根大通2009年研究报告显示,菲律宾电价约合每度14美分,超过日本(11美分)。电价过高和广大农村地区尚未通电的现实,促使菲律宾政府下决心要解决能源供给的问题。 菲律宾可再生能源的潜力到底有多大?目前可知的数据主要来自一些大学和外国机构的研究。根据菲律宾可再生能源联盟2009年呈交给参议院的一份调查报告,菲律宾所拥有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超过2亿千瓦。其中,地热能453.1万千瓦,水电1309.7万千瓦,风电7660万千瓦,海洋能1.7亿千瓦,每年的可利用生物质能潜能大约与277百万桶燃料油的能量相当。 菲律宾能源部公布的可再生能源潜力与分布如下: (一)地热能 菲律宾地热资源丰富,也得到了较好的利用,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地热能发电国。未开发的地热能潜力约为260万千瓦,目前已证实可开发的地热能潜力为120万千瓦,其中有610万千瓦的地区是由菲律宾国有的菲国家石油公司-能源开发公司(PNOC-EDC)所控制。 (二)水力 根据菲律宾国家电力公司的数据,菲律宾未开发的水力资源潜力约为1310万千瓦,其中85%可建设装机容量在1万千瓦以上的电站,其余为微型水电站,发电仅供当地社区使用。吕宋岛上的一些水力电站项目向私人投资开放。 (三)风能 菲律宾位于亚太季风带边缘,具有良好的风能潜力。根据菲律宾气象局研究,风能发电潜力为每平方米31瓦特。美国可再生能源实验室1999年做的一项研究表明,菲律宾有超过10000平方公里的地域具有良好或非常好的风能开发潜力。假设每平方公里发电0.7万千瓦,则风电潜力可达7000万千瓦,是东南亚风电潜力最大的国家。主要风能聚集地如下: -伊洛戈斯省 -高山省 -库约岛 -巴斯克 -加塔都安内斯 -大雅台市 -卢邦与卡布拉群岛 -八打雁省西部 -贵马拉斯 -马斯巴特省 -西尼格罗省西北海岸 -巴拉望省[NextPage] (四)太阳能 菲律宾地处赤道略北,全年光照强烈,每平方米可吸收太阳能128-203瓦特,但是太阳能主要分布地区有待进一步确定,目前在棉兰老地区有太阳能发电装机1000千瓦。 (五)海洋能 根据菲律宾棉兰老国立大学的研究,菲律宾的海洋能蕴藏面积约为1000平方公里,理论上发电潜力高达1.7亿千瓦。主要分布区域包括: -保和-塔里翁海峡 -巴西奥海峡 -苏里高海峡 -加博克海峡 -西纳图安海上走廊 -圣伯纳蒂诺海峡 -巴西兰海峡 -圣胡安尼克海峡 (六)生物质能 根据菲律宾农业部和环境与自然资源部的数据,2003年时菲律宾可利用的生物质能潜能大约与271.7百万桶燃料油的能量相当,并以每年1.9%的速度增长,到2012年该数字预计达到323.1百万桶。可用于发电或供热的生物质包括:甘蔗渣,分布在三区、四区、六区和七区;椰子壳,分布在四区、八区、九区和十一区;稻壳与秸秆,分布在二区、三区、四区和六区。 菲律宾政府对于发展可再生能源抱有很大信心和很高的期望。根据菲能源部制订的《2003-2012年能源发展规划》,菲律宾希望在2013年将可再生能源的电力装机容量由2002年的444.9万千瓦倍增至914.7万千瓦,发电量比重提高到40%,成为世界第一的地热能发电国和东南亚最大的风力发电国,为此需吸引100亿美元的投资。自2008年底颁布《可再生能源法》以来,菲能源部已经先后与企业签订206个可再生能源服务合同,吸引国内外投资超过20亿美元,但是距政府的目标还有相当距离。2008年底,菲律宾可再生能源的装机容量仅为530万千瓦。近日,菲能源部又制定了《2009-2030年能源规划》,提出在2030年将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在2008年的基础上翻一番。 二、菲律宾可再生能源政策 为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高能源自给率,菲律宾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立法,如1978年的地热法,1991年的小型水电法,1997年的海洋能、太阳能与风能法,2001年的电力部门改革法,2003年的可再生能源政策框架和2006年的生物柴油法,但是其中最重要的是2008年12月颁布的《促进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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