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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试点城市采购新能源车补贴政策“割据”文章来源:中国财经报 | 发布日期:2010-06-05 | 作者:张瑞东 | 点击次数:
虽然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一再强调,要"建立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开放市场环境,不得对补助车辆实施品牌、车型、产地、经销商等限制",但据了解,试点城市采购的新能源车型,补贴几乎大都落在当地生产企业的囊中。 目前,在重庆和深圳两市已经出台和有待出台的私人购买新能源车补贴方案中,已经流露出"强化地方意识"的蛛丝马迹。譬如,深圳规定消费者必须在购买"指定车型"并上"深圳牌照"才能领到补贴。重庆也设限为"户口在本市"的消费者购买"经市政府认定"的新能源汽车。 补贴政策的实施为车企进行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但是补贴政策的"割据"这一行政色彩浓厚的做法,却与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目标背道而驰。其实,从国家的政策本意来讲,补贴的对象是"新能源汽车市场",而不是具体企业。如果地方政府对外地汽车设限,不但会形成市场不公,还将造成本地车企向政府部门要资源要政策。拥有更多政府资源的本地车企容易造出"政绩工程",却并不能真正达到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的目的,同时也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如何才能打破这种"政策割据"壁垒?第一,国家补贴政策应进一步细化。要严格禁止地方政府实行"补贴本地化",对补贴车型公布全国统一目录,目录内车型均须按规定补贴,不得实施"内外有别"的补贴政策。其实,从市场的角度来看,新能源车的推广,首先是技术成熟度,其次是对消费需求的挖掘,最后才是产品成本和消费者对价格的接受程度,政策补贴并非万能灵药。所以,地方政府应积极扶持新能源汽车产品开发和技术升级,做大本地企业,而不是设立壁垒。 第二,考虑调整补贴方式。比如,可以考虑向消费者直接补贴,让消费者自主选择车型,使符合标准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企业自求改进而符合市场需求,而不必靠行政门槛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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