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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M方兴未艾 国内碳排放交易尚需政策推动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 发布日期:2010-01-19 | 作者:向 南 | 点击次数:
在近日举行的“2010低碳经济与期货市场论坛”上,上海期货交易所总经理杨迈军称正在研究碳排放权期货交易。不过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国内无碳排放权需求,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尚需政策推动,与此形成对比的是,由发达国家需求而兴起的国内清洁发展机制(CDM)市场规模正在蓬勃发展。 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温室气体的具体减排目标与完成期限,其中与发展中国家密切相关的是CDM制度,发展中国家可以将温室气体减排额度卖给发达国家。 我国在《京都议定书》框架内并没有明确的减排义务,而且,国内也没有法规对碳排放权进行强制性约束,国内企业并不需要通过购买排放权指标来补偿自身的碳排放。“这就造成国内并没有碳排放权需求,目前国内碳排放权全是供应国外市场。”国金期货研究员谢小勇表示,“如果没有需求市场,就没有交易标的,碳排放权交易从经济角度上很难进行。” 早在2006年,上期所便开始研究碳排放权期货,希望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帮助我国提高碳资源定价影响力,建立符合国内需求、对接国际规则的碳市场体系。2008年,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等以排放权为交易对象的交易所纷纷成立。不过,直到2009年8月5日,北京环境交易所成立一周年,奥运会“绿色出行”活动产生的碳减排指标中的8026吨指标才被天平汽车保险公司以27.7万元的价格购得,这是国内首单自愿碳减排交易。 就在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能启动之时,不少公司已经因CDM项目赚了钱。 “我们当年正是在《京都议定书》中看到商机,决定介入这个市场的,当时2004年和碳排放权需求方签订合作协议后,都不知道到哪个部门审批。”国内最早涉足CDM项目的上市公司巨化股份(600160,股吧)(600160)证券事务代表刘云华表示,“碳排放权现在已经成为公司一项稳定收入。”巨化股份的CDM项目2005年11月获国家发改委批准,2006年3月获联合国注册,并最终签发。由于化工行业不景气,CDM项目收入已成为巨化股份主要盈利来源。 据长城证券预测,到2010年约有30家上市公司有望取得CDM收益,收入合计约为16.53亿元。目前,在CDM的卖方市场上中国占据了绝对的比重,2008年中国的市场份额占到了84%,远超过了其他发展中国家。北京环境交易所董事长熊焰预计,到2012年,仅通过CDM中国就有望获得18亿吨的碳交易份额,金额高达数百亿美元。 财富证券分析师邹建军表示,发达国家环保已经达到一定高度,实现减排额度的成本也非常高,因此向发展中国家购买排放指标,反而可降低其履行减排义务的经济成本。 “我们的减排量还不能满足国外市场需求,没有余额供应国内市场。”巨化股份证券事务代表刘云华表示,“单个企业碳排放交易没有意义,国内市场启动,关键还要看有没有成熟的交易机制。在此之前,只能卖给发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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