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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出台政策培育发展光伏产业

文章来源:中国太阳能产业联盟网 | 发布日期:2008-08-15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8月6日,海宁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实施意见》,重点发展硅提炼、拉棒切片、电池、组件、应用系统等,力争到2012年全市实现太阳能光伏产业生产总值200亿元以上。

    政策明确,加大投资奖励,2008年至2010年,太阳能光伏企业投资项目,其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按竣工后认定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给予3.5%的奖励。

    加大产出奖励,2008年至2010年,对太阳能光伏企业其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和企业销售收入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加大力度予以奖励。

    加大研发奖励,太阳能光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加大人才引进。具体奖励政策按《海宁市引进人才奖励实施办法》(海政发[2006]48号)文件执行。

    意见同时提到,海宁市政府成立太阳能光伏产业培育发展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协调相关工作。适时建立太阳能行业协会光伏分会,强化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加大光伏产业对外招商力度,努力面向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招商,面向大集团、大企业招商。

    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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