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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可再生能源优惠政策须跟上

文章来源:农民日报 | 发布日期:2008-08-04 | 作者:买天 | 点击次数:

辽宁大力开发农村风能资源的作法让人为之振奋,其良好开端也让我们看到了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希望。但纵观全国“整盘棋”,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问题可谓“一箩筐”。以风电为例,有人提出要放开电价,让市场来决定。对此,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因为技术发展的限制,风电、太阳能发电、秸秆发电等成本都要比煤发电的成本高得多,如果完全放开电价,风电、秸秆发电更是无法同煤电竞争了。

可见,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初期,单纯依靠放开电价、由市场之手操控,目前看来是徒劳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不能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再进一步有所作为。其实,世界上凡是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的国家,基本上都是政府大力扶持的结果。特别是在产业发展初期,政府的那一双扶持之手更显得尤为重要。

有资料显示,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2000年,德国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促进法》,硬性规定拥有电网的电力供应公司必须无条件接受风能、太阳能等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所生产的电力。

相比之下,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就缺乏足够的政策支持。建风能、秸秆发电厂容易,但入电网却难。以风能发电为例,其发电成本比较高,每千瓦投资在万元左右,虽然有国家补贴,每千瓦时风电进入大电网的价格仍然要高出火电0.1元左右。换句话说,风电上网,电力部门每售1度风电就会亏损0.1元,失去了价格优势,这实际上就导致风能电被边缘化了。

风电、秸秆发电等行业目前面临的主要矛盾是较高的成本和较低的电价,而解决矛盾的途径或是降低成本,或是给予合理的、起码是覆盖成本的相对较高的电价。由于受到技术限制,成本的降低需要一个过程,短时间内不可能实现。因此,需要财税政策扶持,给予较高的至少是能够略微盈利的电价。否则,成本高、收益低直接挫伤企业积极性并导致生存危机。一些企业本是循着国家产业导向踌躇满志,但却在实际运营中不是过早夭折就是“胎死腹中”。

国家为可再生能源发展制定了这样或那样的“指导意见”和“规划”,方向有了,但缺的却是及时跟上的明确而硬性的实施细则。以秸秆发电为例,国家鼓励地方建秸秆发电厂的导向是明确的,可当厂子建起来了,却发现发电成本远高于电网收购价,企业生产陷入困境,此时他们最想要的就是政府及时拿出扶持政策。一旦政府行为滞后,将会再次陷入“企业亏损经营———收购秸秆积极性降低———农民不得不焚烧秸秆”的恶性循环。

可见,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必须及时给予明确的优惠政策,这样理顺了产业链条,不但企业步入上升轨道,农民也能从可再生能源产业中分享到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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