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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六方面构成财政节能政策体系文章来源:新华网 | 发布日期:2008-07-09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8日介绍说,我国构建财政节能政策体系主要考虑了六个方面,凡是有利于节能的,财税政策要给予支持和激励,凡是不利于节能的,财税政策要予以约束。 曾晓安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说,当前我国的能源方针是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放在首位。但目前我国对节能投入引导不够,激励不足;能源价格改革不到位,高耗能约束不够。他表示,财政政策工具多,调控作用大,统筹运用投入、税收、政府采购、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等多种政策手段,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 曾晓安说,财政节能政策体系主要由六方面构成:一是设立专项资金,加大节能资金投入。二是调整税收制度,鼓励节能,促进合理开发和利用能源。三是完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四是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环境保证金制度,促进能源成本完全化,使价格真实反映成本。五是对特殊行业和种粮农民给予补贴,为逐步理顺成品油价格创造稳定的环境,为最终形成有利于节约用油的价格机制创造条件。六是设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逐步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曾晓安表示,财政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主要工具,也是节能减排不可缺少的手段。财政部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理清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财政节能工作思路,即“夯实基础、明确责任、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创造环境”。近年来,财政支持节能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2007年安排235亿元,2008年安排270亿元,不少地方财政部门还设立了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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