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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核电发展

文章来源:中新社 | 发布日期:2008-04-22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中国近日统一明确了鼓励核电发展的税收政策。官方称,积极推进核电建设,将改善中国的能源供应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和经济安全,保护环境。

  来自财政部十日的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通知》,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十五个年度内,将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

  具体返还比例为: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五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七成五;第六至第十个年度内,返还七成;第十一至第十五个年度内,返还五成五;自投产次月起满十五个年度以后,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此外,核力发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国正在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新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积极发展核电、风电、水电等清洁优质能源已刻不容缓。当前,中国能源结构仍以煤炭为主体,清洁优质能源的比重偏低。

  据张国宝透露,官方正计划调整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沿海核电发展,力争二0二0年核电占电力总装机比例达到百分之五以上。之前在核电规划中,核电比重为百分之四。

  核能作为新型清洁能源可以降低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同时可以减少煤炭的开采、运输和燃烧总量,是电力工业减排污染物的有效途径,也是减缓地球温室效应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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