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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帮助建筑节能起步

文章来源:无锡日报 | 发布日期:2008-03-20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在昨天召开的全市建筑节能大会上,政府拿出了一系列具体而且实惠的扶持政策,不仅点燃了建筑行业的节能热情,也使建筑节能工作起步进入了良性的操作轨道。

政府提出的经济扶持政策是: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工程渣土、江河湖泊淤泥、污水处理厂污泥等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房屋建筑工程中使用经认定合格的非粘土新型墙材并达到节能要求的建筑,新型墙材专项基金预收款按照100%比例退还。使用非粘土新型墙材占墙材总用量比例达到50%以上并达到节能要求的建筑,专项基金预收款按照实际使用比例退还。使用非粘土新型墙材占墙材总用量比例低于50%的建筑或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一律不退还专项基金;从事可再生能源设备生产、技术开发的企业,经认定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无锡日报(立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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