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江河源头“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近日,青海省提出推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等13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这13条政策措施是:一、实行全面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二、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统计体系和调查体系;三、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四、对国家确定的循环经济项目、节能减排技改项目、低能耗污染的高技术产业等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有关土地手续;五、以能源基准价为基础,按照单位产品实际消耗能源量与定额标准的差额以及相应的加价倍数计征超定额标准耗能加价费;六、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七、实行“环保部门核定、税收部门征收、财政部门监管”的征收体制;八、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九、建立节能减排技术研究和推广专项;十、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实行利率差别定价;十一、对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十二、对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十三、建立节能减排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