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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财政政策将不被油价左右文章来源:《财经》网络版 | 发布日期:2007-01-16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正在研究对煤制油的财税扶持政策和对风机制造产业新的支持政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赵剑飞】在近日举办的首届“中国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上,财政部有关官员表示,将从战略高度看待发展新能源问题,不因油价和原材料价格涨落,来改变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政策。 “新能源的发展,尤其是初期,特别需要财政政策支持,财政有责任也有义务推动新能源发展。”财政部经建司司胡静林说。 世界银行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项目顾问柯湘(Eugenia Katsigris)认为,财政部官员这一表态比以前更加积极和坚决。 去年12月14日,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控制地方盲目发展生物燃料乙醇。这份文件指出,中国以生物燃料乙醇或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等名目提出的意向建设生产能力已超过千万吨,一些地区存在着产业过热倾向和盲目发展势头。因此,在国务院批准实施《生物燃料乙醇及车用乙醇汽油“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之前,除按规定程序核准启动广西木薯乙醇一期工程试点,任何地区——无论以非粮原料还是其它原料的燃料乙醇项目核准和建设,一律要报国家审定。 目前中国批准的生物燃料乙醇企业共有四家,分别是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吉林燃料乙醇有限公司、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安徽丰原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这四家企业已累计生产生物燃料乙醇120多万吨。胡静林表示,要严格控制规模,不打算再发展新的以粮食为原料的燃料乙醇;“各地发展生物质能源,不得对粮食安全产生任何影响。” 关于风电产业,胡静林表示,风电发展思路包括两步:“十一五”期间是打基础阶段,要摸清中国风电资源状况,建立国家风电装备标准、检测、认证体系和公共体系平台,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产业化体系;其次,实现风电产业的规模化和跨越式发展,到2020年形成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风电规模。 胡静林还表示,为启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财政部和建设部去年下发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并在五个省市启动了25个试点项目。2007年,相应的支持资金将在去年1亿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目前,对煤制油的财税扶持政策和对风机(风电机组)产业新的支持政策也在研究中。 全国人大环境与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孙佑海指出,《可再生资源法》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已经出台了十部文件,包括《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产业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 不过,孙佑海表示,最重要的有关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等法规还没有颁布,已经成为当前影响企业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因素。 在首届“中国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上,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还表示,将发起设立一只“中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新能源领域未上市企业股权。这一基金为有限合伙公司型,目标规模为100亿元,首期为10亿元,将吸引国内外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社会保障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大型企业和私人投资者参与基金投资。目前设想,基金规模首期10亿元中,将有2亿元来自工商联新能源商会会员企业,8亿元从外部募集。但商会负责人不愿透露是否已经向发改委及其它监管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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