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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策深化新能源发展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日期:2006-03-07 | 作者:不详 | 点击次数:
近年,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新能源问题,“十一五”规划纲要在新能源发展上提出了比过去更为积极的政策。但全国工商联认为,总的来看,有关部门对新能源仍然认识不足,规划目标仍然过低,政策力度仍然不够。 去年工商联对新能源作了专门调查,结论是,必须确立新能源重大战略地位,中国新能源必须树立大目标、采取大政策、推动大发展。 本报记者通过采访全国工商联有关人士,拿到了全国工商联今年的“两会”提案,其中“提案9”针对新能源发展进行了专门讨论,而建议承办的单位是国务院能源办和国家发改委。 提案中表示,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能源短缺与结构矛盾问题再次凸显,已成为我国中长期经济发展的硬约束。大力发展新能源是我国适应世界能源变革要求、化解能源供求与结构矛盾、减小能源国际安全压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据了解,2005年全国工商联对我国新能源产业进行了调研,总的看法是:世界能源发展的根本出路在新能源,目前部分西方国家已经将新能源作为近中期的重要替代能源和中长期的主体能源。 为此,全国工商联在提案中表示,我国必须提高对新能源发展的认识,而具体政策建议则包括:第一,对于产业前端(主要是新能源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实施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政策,鼓励发展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业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体系,立足设备制造本土化,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第二,对于产业中端(新能源发电企业),政府以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原则确定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发电的上网价格,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可预见的、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回报,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资新能源发电;第三,对于产业后端(新能源使用和市场消费),以政府采购、消费补贴政策为主,采取强制性和引导性消费政策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消费激励机制,培育和扩大消费市场;第四,建立新能源发展基金,支持新能源重点领域和环节;第五,改革能源管理体制,完善能源产业宏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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