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开发可再生能源将有优惠政策文章来源:不详 | 发布日期:2005-11-08 | 作者:不详 | 点击次数:
据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2005北京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7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表示,中国将从价格保护、税收优惠等方面促进可再生能源事业的发展。 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发展可再生能源可降低对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的过分依赖,同时减少对环境的压力。中国政府规划到2020年,把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供应的比重,从目前的7%提高到15%左右。为实现这一目标,未来15年,中国全社会大约需要投资1.5万亿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张国宝表示,中国政府将采取发展小水电、太阳能光伏电池等可再生能源等办法,解决远离电网的、偏远山区的近3000万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能源路2号 联系电话:020-37206200 邮箱:newenergy@ms.giec.ac.cn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635 粤ICP备:11089167号-4 主办: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1998-2013 newenergy.org.cn/newenergy.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新能源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