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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制定政策加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力度文章来源:预策与分析信息 | 发布日期:1999-01-01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近年来,广州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鼓励科技成果的转化,尤其是最近颁布的《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更是加大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力度。
据了解,为了使科研成果更好地转化,该《条例》规定,至2003年,广州市政府将组织各种渠道筹措10亿元资金用作广州市科技风险投资,主要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风险投资和融资担保。 《条例》还规定,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免征所得税,30-50万元的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 对于国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持有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和由企业承担的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除了国家有规定外,广州市制定的该《条例》还规定,自完成之日起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应允许科技成果完成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限的前提下自行转化,科技成果完成人应当从实施转化获利年度起,连续3年从该科技成果权益所产生的收益中,提取10%返还单位,其余收益归成果完成人。 对于那些科技成果转化有功人员,《条例》还明确规定给予重奖,并明确了几种奖励方式:一是从科技成果转让所得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用于奖励;二是连续3-5年从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新增留利中提取不低于5%用于奖励;三是股权奖励。同时,在上述奖励中,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和主要实施者的奖励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深圳科技信息网 每日经济信息 预策与分析信息 19991012 http://www.szsti.net/GG/991012/A40/139_13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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