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0x86.gif
热门关键词: 广州能源所 百度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动态

重点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

文章来源:江苏经济报 | 发布日期:2009-11-18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本报讯 (记者 张丽娅 实习生 张韩虹)江苏将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为此,江苏省人民政府昨天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据悉,《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针对目前新建建筑尚未全部达到建筑节能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困难较大、公共建筑耗电量过大等问题,《办法》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据测算,未来10年,我省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可望产生1826亿元的产值。

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介绍,江苏建筑节能工作自2001年起步,2008年新建建筑节能设计率达到100%,施工执行率达到87.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截至2008年底,全省累计节约498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121万吨,节电160亿千瓦时,节电量接近6座60万千瓦火电机组的年发电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顾小平更举例道,老百姓住在100平方米节能建筑的房子里,一年将节约600元。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孙如林表示,我省每年新增建筑面积近1亿平方米,目前,建筑能耗已占全省总能耗的20%以上,而且还将持续增长。因此,建筑节能工作力度需要不断加强,其中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是重点。

《办法》要求,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照明设备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并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新建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12层以下住宅,应当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和宾馆、酒店、商住楼等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方便;鼓励江、河、湖、海附近的建筑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并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水资源费;鼓励结合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建设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设施,对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应当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电照明系统。《办法》同时加大了建筑节能的政策扶持和经济激励措施。

分享到:
相关文章
中国新能源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新能源网"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新能源网,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新能 源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新能源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综合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