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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锭明:《能源法》尚未报国务院文章来源:人民网 | 发布日期:2008-08-22 | 作者:王佑 | 点击次数:
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徐锭明昨天在一会议间隙透露了《能源法》目前的进展。他说,我国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还将需要一些时间,上报国务院。 《能源法》起草工作始于2006年。2007年12月1日,《能源法》起草组公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在今年2月底已经结束。 国务院机构调整后,该征求意见稿现在由能源局来负责,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徐锭明表示,政府机构的调整,延迟了上报的时间,目前其征求意见稿还在能源局那里。 根据立法程序,《能源法》将上报到国务院法制办,经过初步审核后,再递交全国人大财经委或环资委审定,通过后再上报到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履行完上述程序后,《能源法》才能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一般来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条文要有“一读”、“二读”和“三读”,每次需要三个月的时间。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近日就国家能源局的工作特别说到了这部重要的法律。他指出,国家能源局的工作之一就是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根据人大已经确定的目标,我们国家将制订能源法,现正在制订当中,国家能源局成立以后将继续完成好这项工作。” 张国宝还表示,对于已有的《电力法》、《煤炭法》,要根据新的形势进行完善。还有新的条例,比如石油储备条例、海上和陆上石油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目前,我国石油的对外依存度已经接近50%,能源安全日益重要。 2007年1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其后又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在这个《规划》当中提到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电价高出部分在全社会进行平摊。 而随着中国对能源需求的逐步提升,《能源法》的出台更是广受关注。 (王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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