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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后京都时代的环境挑战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 发布日期:2008-08-22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自1990年启动国际气候谈判以来,围绕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分担等问题的国际政治谈判日趋激烈。当前,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演变成为一个环境、经济和政治的混合体。其中,国际气候制度的演进,更是纷繁复杂的国际环境外交的一个缩影。众所周知,备受各方广泛接受的《京都议定书》2012年行将到期,关于2012年后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国际社会迫切需要一个新的准则,现在世界各国都在努力为这个准则寻求各种可行的蓝本。在这场纷繁复杂的后京都谈判博弈中,中国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加以应对,关系到中国未来较长时间的发展环境和国际地位,甚至事关未来长远发展战略。如何处理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协调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利益和在国际贸易中占据有利地位,维护负责任大国的形象,都将是中国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后京都时代的挑战 今年7月,在日本北海道举行的G8+5首脑会谈,把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与能源问题、粮食安全问题一并作为当今国际社会的头等大事,并将其提交联合国进行讨论。此次峰会的声明认为,只有世界各国特别是所有主要经济体都做出贡献,才能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性挑战。但声明同时也承认,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及各国的能力,主要发达国家和主要发展中国家所要做的工作不同。 从1990年联合国启动气候公约谈判到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再到2005年12月蒙特利尔气候会议决定启动后京都谈判,国际社会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不懈地从制度层面做出各种努力。面对后京都时代的挑战,欧盟国家在公约内外,利用各种平台(如八国集团首脑会议、20国能源与环境部长级会议、亚欧会议等)积极推动后京都谈判进程。 在应对气候变化后京都时代减排方案的设计上,以欧盟、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利益集团,出于各自的利益及目的,都做出了各自有利于自身发展的选择。 欧盟各国领导人于2007年3月通过了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一揽子能源计划,从而带动欧盟经济向高能效、低排放的方向转型,并以此引领全球进入“后工业革命时代”。欧盟承诺到2020年使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20%,如果其他的主要国家采取相似行动则将目标提高至30%,到2050年希望减排60%~80%。2007年底,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欧盟能源技术战略计划,明确提出鼓励推广“低碳能源”技术,促进欧盟未来能源可持续利用机制的建立和发展。与此同时,欧盟国家利用其在可再生能源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国际合作,力图通过技术转让为欧盟企业进入发展中国家能源环保市场创造条件。欧盟委员会也准备在中国设立“清洁能源中心”,负责协调欧盟国家能源技术转让等相关事宜。 美国虽然仍拒绝在没有中、印等发展中国家大国参与的情况下承担定期定量的强制性减排责任,但却对市场机制下温室气体减排的能源有效利用技术创新给予了高度关注。美国吸引了大量的风险资本和私人投资,联邦政府以立法、税收减免等多项措施推动新一代清洁能源技术方面的研发与创新,尤其是将会提供资金开发燃煤发电的碳捕集与埋存技术,并鼓励可再生能源、核能以及先进的电池技术的应用,以减少对石油的依赖。此外,美国将会继续推动主要经济体磋商达成意向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国际协议,以减缓温室气体的排放增长趋势。美国政府在“主要经济体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会议”上表示将建立国际清洁能源技术基金,与其他国家分享减排技术尤其是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在未来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新格局中获取更大的国家利益。 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发起和倡导国,日本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注重与国家能源战略的协同效应。日本国内能源资源匮乏,因而一直重视能源的多样化,投入巨资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光能、氢能、燃料电池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并积极开展潮汐能、水能、低热能等方面的研究。日本首相福田康夫表示,日本将充分利用能源和环境的高新技术,引领全球并把日本打造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低碳社会”。日本将制定《能源环境技术革新方案》,加速研发节能技术,推广生物燃料的生产技术以及燃料电池的商业化运用,并且长期探索温室气体零排放的划时代技术。 在发达国家貌似公平合作的减排方案下,掩盖着另外的深意。他们试图把气候变化问题提升为目前人类面对的最大挑战,在这样的大旗下,要求一切国家共同承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并以此否定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和技术支持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清洁发展机制”,代之以新的能源政策或者其他政策作为新机制。另外主张以市场的方式将他们的技术转让给发展中国家,而不是无偿或者低价援助发展中国家,也反对无偿的资金援助。其目的不仅不履行其应尽的国际义务,而且以各种方式压制发展中国家发展。 发达国家所坚持的长期稳定目标、时间框架和以国家为排放单位的计算方法也是不切实际的。因为,首先,发达国家并未完成《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其次,作为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发达国家,美国一直游离于体系之外。第三,忽视了发展中国家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迫切现实。 如何构建更加公平、有效的国际气候政策框架,已成为“后京都时代”全球气候变化研究的热点。如何协调各方利益分歧,促进气候制度向更公平有效的方向发展,将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围绕这一主题,后京都议定书谈判将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NextPage] 正确看待后京都谈判的实质 围绕当今世界应对气候变化后京都时代谈判,各国之间的博弈会对我国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首先,从国际上看,气候变化问题最终落实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在总体排放容量有限的情况下,必然影响我国温室气体排放限度,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空间。其次,发达国家一方面把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另一方面又凭借它在经济、技术和环境标准方面的优势,对我们的产品提出一些较高的低碳的要求,增加我国生产成本,打压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第三,发达国家对自己的历史责任和当前的高人均排放往往轻描淡写,对于中国和印度这些发展中国家的排放总量增长势头紧咬不放,大肆渲染,制造中国气候威胁论,宣称气候变化是中国和印度这样的国家造成的,实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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