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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抽样合格率为95.4%文章来源:新华网 | 发布日期:2008-07-15 | 作者:徐博 | 点击次数:
(记者徐博)记者14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质检总局近日对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等6个省、直辖市48家企业生产的64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5.4%。 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个别产品平均热损系数不合格,真空管的平均热损系数高,真空管保温性能差,吸收的热量保存不住,起不到应有的节能效果;个别产品真空品质不合格,真空品质反映了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的真空寿命,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的真空寿命越长,则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的寿命越长;个别产品太阳吸收比不合格,太阳吸收比反应了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吸收太阳能辐照的能力,太阳吸收比越高,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吸热性能越好。 其中,扬州市邗江金圣能源设备厂的QB-AL-N/AL-37/47-1500-1型产品真空品质、抗机械冲击、太阳吸收比、真空集热管的长度偏差不合格;潍坊明旭阳光太阳能有限公司的φ58×1800型产品平均热损系数、真空集热管的长度偏差、耐压不合格。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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