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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今年颁布“并非没有可能”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 发布日期:2009-02-06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去年11月提交给国务院的《能源法》草案,今年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可能性非常大”,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副组长叶荣泗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他说,《能源法》是一类立法项目,“所谓一类立法项目,简单地说,就是该法律的草案必须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如果是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就直接颁布,如果是立法案,就提交给全国人大相关部门审议。” 据叶荣泗介绍,因为《能源法》在通过国务院审议后,还要提交给全国人大讨论、定稿并通过,并由国家主席签发,才算正式颁布实施。 刚刚结束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提出,今年要将把能源立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逐步形成以《能源法》为母体,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和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规为支撑的能源法律体系。但会议并未明确表示《能源法》将于2009年出台。 “国务院对《能源法》非常重视,法制办抓得很紧,去年上报后很快就把讨论稿下发到各部委,春节前又召开了专家座谈会对此进行讨论。”叶荣泗说。 不过,也可以注意到,去年10月全国人大公布的未来5年64项立法计划中,并没有《能源法》的踪影。 对此,叶荣泗表示遗憾。他说:“去年由于国务院大部制改革,《能源法》立法工作被延后,因此这个立法计划并未报至全国人大。但如果条件成熟,比如说,今年上半年就通过相关审议,那么2009年颁布也并不是没有可能。” 叶荣泗认为,作为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能源法》将确定该领域的许多根本法律原则和制度,许多亟待修改的能源领域的子法律,也将因此得到引领和整合。 《能源法》胎动已历时近二十载。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相关政府部门曾两度动议起草该法,但均无疾而终。 直到2005年,温家宝总理就该法的起草工作作出批示,《能源法》的制定才正式驶上“快车道”。次年年初,《能源法》起草专家组成立,并于2007年10月初完成了讨论稿和征求意见稿,当年便向社会公开征集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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