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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建筑各地“受宠”文章来源:中国金融网 | 发布日期:2008-10-17 | 作者:郭炘 | 点击次数:
10月10日,2008第二届中国(青岛)国际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博览会隆重开幕。本届博览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建筑节能中心、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共同主办,青岛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青岛市建筑节能协会、青岛海宸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联合承办,是目前中国北方地区举办的高规格、大规模,集专业化和权威性于一体的国际建筑节能盛会,展出面积15000平米,100余家国内外企业参展。 继2007首届青岛国际建筑节能展成功举办之后,本届博览会引起了社会各界更加广泛的关注,富思特制漆、瓦克、陶氏化学、英国杰科、北京振利、哈尔滨天硕、南京丰盛、武汉日新、罗宝、蒙娜丽莎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悉数亮相,云集最具代表性的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优秀品牌,精品展示、产需互动,展出当今最具发展潜力的节能企业的全新产品,为展商创造一个独特的信息平台、交流平台、销售平台、合作平台和发展平台。 无独有偶,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日前也通过了《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按照《条例》,新建民用建筑的采暖、制冷、照明等应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 《条例》规定,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筑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优先选择太阳能、浅层地能和再生水源等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既有民用建筑安装使用可再生能源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各类民用建筑应当配套设计、安装雨水回收利用设施。 “鉴于目前全球石油和其他化石能源价格高企、供应日趋紧张的严峻形势,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将成为人类社会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世界能源金融大会主席、中国金融研究院院长、中国金融网总裁何世红表示。 为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我国政府要求各地将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考核指标,并且逐步建立持续稳定的市场需求,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优惠的价格政策和强制性的市场配额政策,以及加大政府投资和资本市场的融资,实施政府特许权,政府采购等措施。据悉,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已经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国际科技计划,通过该计划,进一步促进中外政府及民间的科技合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的进一步发展。 记者获悉,11月北京将迎来一场能源金融盛会——世界能源金融大会。何世红表示,“参加此次大会的各国行业代表将就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际合作、研究开发、技术转让、资金援助等方面展开深入探讨,使可再生能源在人类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据悉,由中国金融网、中国金融研究院、亚洲金融研究院等主办的世界能源金融大会,将于11月3日至5日在北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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