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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推出四项措施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网站 | 发布日期:2008-05-30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在天津高新区举行的滨海风电产业协作研讨会上,天津高新区经发局局长夏新透露说,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天津高新区为国家综合高技术产业基地新能源领域的核心区。为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高新区今后将采取四方面措施予以大力支持。

一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每年安排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新能源企业上市、并购、实施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开拓国际市场、引进和发展配套企业等。

新建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财政支持,自投产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中,其年上缴属于园区区级财政收入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合计超过30万元的年份,给予其金额相当于超出部分的100%财政支持,第四年至第六年中,给予其金额相当于超出部分50%的财政支持。

二是鼓励吸引新能源领域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出台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暂行办法,对领军人才给予提供公寓住房、购房补贴、个人所得税奖励以及子女教育津贴等奖励。对科技领军人才的项目给予七个方面的鼓励资助,包括提供300-5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

三是全面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积极推动组建滨海新能源产业研究院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绿色能源公共技术平台,吸引国内外一流人才和技术,加快研发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领军人才的创业和新技术的产业化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支持新能源企业申报国家和天津市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对国家级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提供与国家支持资金等额的配套资金,市级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提供市级支持资金50%的配套资金。

四是营造优良的产业发展生态环境。聘请国际知名机构制定发展规划,突出以人为本发展理念,建成原生态的公园式城区,绿化面积达到45%,建设和国际接轨的生活氛围,激发创新创业激情。

鼓励支持骨干企业引进配套企业,完善产业链。支持新能源企业通过行业内并购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和盘活区内其它能源企业的闲置生产能力,对并购所用的贷款资金给予一年的贴息支持。支持产业各类中介组织开展信息交流、协作配套、联合攻关、技术联盟等交流对接活动。对于大项目和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园区成立重点项目服务组,提供全流程、专业化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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