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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开发利用煤层气文章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发布日期:2007-04-16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记者今天从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获悉:为大力推进我国煤层气(煤矿瓦斯)综合利用工作,保障煤矿安全,节约利用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一个《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并颁布。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利用各种方式开发利用煤层气。《意见》指出,发电可以作为煤层气综合利用规划的一项内容,而各级政府部门应当督促煤矿企业结合本矿区实际情况制定煤层气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审查批准,引导企业合理利用能源资源。 《意见》规定,全部燃用煤层气发电并网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煤矿企业全部燃用自采煤层气发电项目,报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而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将核准和备案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 电网企业应当为煤层气电厂接入系统提供各种便利条件。《意见》规定,由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电网至公共联结点的工程,由发电企业负责投资建设电厂至公共联结点的接入系统工程。《意见》指出,有关政府部门应当制定鼓励煤层气发电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为煤层气综合利用工作创造有利条件。(16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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