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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成为我国西部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重要助推器文章来源:中油网 | 发布日期:2007-03-14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中油网消息:以农村沼气为纽带,通过太阳能利用、小型沼气发电、节能烤房及水上渔村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可以大大改善我国西部地区农村生态环境,缓解农村能源紧张的局面,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2日在此间举行的“新农村与可再生能源”国际研讨会上,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介绍,2003年1月荷兰政府同农业部合作开展“促进中国西部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发展应用”项目以来,荷兰政府无偿援助近5400万元,我国投资近3000万元,在西部地区选择了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四川省仪陇县等7个县(市)的16个村开展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建设试点,大大改善了这些贫困地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 据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王久臣介绍,中荷项目探索和建立了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太阳能利用和节水灌溉发展模式、川东北丘陵地区“一池五改”(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改路、改电)及小型沼气发展模式、武陵山区户用沼气与微水电及节能烤房建设模式,为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发展建设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统计显示,截至2006年底,16个村的直接受益农民2380户,户均每天可减少炊事劳动时间5至6小时,实现了人畜分离和粪便处理的清洁化。与2003年相比,16个示范村的农民人均收入3年平均增长25%。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曹石村支部书记刘家田给记者算了笔账:与2002年相比,全村年节电1.2万千瓦时,节约薪柴500余吨、秸秆201吨,年出栏生猪580头,生产优质果品5000多吨,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400元,三年净增1000元。 危朝安表示,国家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2006年,中央安排国债资金25亿元在全国1390个县的24167个村推广农村沼气建设,惠及261万户,其中,总投资的50%以上安排在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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