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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起草将面临六大难题有待破解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 发布日期:2007-03-06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国家能源办有关人士在2日举行的'石油市场与能源立法高层研讨会'上透露,中国能源法起草中遇到立法定位、与能源管理体制的关系、能源领域改革、法律与政策的边界界定、立法创新性与可行性关系、部门和行业间利益关系协调等六大难题。
  能源法作为能源领域一部众所瞩目的基础性法律,起草中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将有条不紊地全面推进,力争于今年年底完成草案并上报国务院。'国家能源办战略规划组一位处长说。

六大难题有待破解

能源问题涉及众多品种和行业,涉及从开发、供应到利用的整个过程,涉及从政府、行业、企业到社会公众的宽泛领域,如何通过能源法来调整关系、规范行业,这是立法中的重点和难点。能源办有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能源法起草中遇到的主要难题可归纳为六点。

首先是能源法的定位问题。目前中国有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四部单行法,石油法和原子能法等缺位。如何使能源法既起到统领作用,又不代替各能源单行法,并与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不产生矛盾,这就需要找准能源法的定位。

其次是能源法与能源管理体制的关系问题。一些涉及管理体制等深层次矛盾——比如是否设立统一的管理能源的政府主管部门,实行'政监合一'还是'政监分离'模式,中央和地方的能源管理权限怎么划分等等,在能源立法中既难以把握,又不能回避。

其三是涉及能源领域改革方向的重大问题。比如能源战略规划的地位及内容,能源各领域市场化改革的范围、目标和程度,能源开发利用的财税、价格、投资、金融、进出口政策改革取向,能源储备及应急方式等问题,都需进一步深化研究并形成基本认同。

其四是能源法律与政策的边界界定问题。能源领域哪些行之有效、必须长期坚持的政策需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各方意见不一,需作深入调研和论证。

其五是立法创新性与可行性的关系问题。为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有专家建议在立法中规定一些具有约束作用的量化指标;但也有专家担心,如果这些指标不能按期实现,将有损法律的权威性。

其六是部门、行业利益关系的协调问题。能源法的立意是从国家、社会的高度来规范能源有关活动,但相关部门、行业、企业集团和地方政府从自身角度提出一些特殊的立法诉求,有些甚至是与国家、公众利益目标相悖的,在征求意见起草法律条款时,较难形成统一意见。

立法进程有序推进

虽然在立法中尚有许多难题有待破解,但这些不会延误能源法立法进程。国家能源办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自2006年初能源法起草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预计2007年底将形成法律草案并上报国务院。[NextPage]

据了解,自从2005年9月温家宝总理作出尽快起草能源法的批示之后,中国能源法起草工作便开始筹备;2006年1月24日,由国家能源办、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科技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和中编办等15家单位组成的能源法起草小组宣告成立,国家发改委主任兼能源办主任马凯任组长;3月22日,由能源、法律、经济、公共管理等领域16位专家学者组成能源法起草工作专家组成立,能源法起草工作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能源法在起草过程中,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能源办战略规划组的同志介绍,2006年5月1日,能源法起草组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开展向社会征集意见活动,共收到调查问卷2000多份,书面反馈意见1000余条;6月份听取了部分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11月份初步形成了两个工作稿方案,并就一些重大问题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能源企业等方面的意见。

下一步,我们还将针对能源市场监管、能源法律与政策的边界等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能源办战略规划组的同志说,比如到陕西、浙江等能源资源省和消费省进行调研;同时邀请美国及澳大利亚等专家介绍美国《2005年能源政策法》及澳大利亚能源立法的有关情况……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能源法工作稿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能源法是一部怎样的法律

能源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将给我们留下了一种怎样的期待?

'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国家能源办副主任徐锭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为一个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中国能源管理亟待立法。

中国能源法起草组成员、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吴钟瑚告诉记者,能源法首先应该与电力法、煤炭法有所不同,它不会是一部具体化的局限于行业的法律;其次与节能法、可再生能源法也有区别,它不是立足解决每一个层面的问题而制定的专项法律;同时与长达1000多页的《美国能源法案———2005》也不同,它不是一部统筹性法律。他说:'中国的立法框架决定了能源法应该是一部纲领性和政策性的法律,是为国家能源的总体发展建立方向坐标。'

据透露,正在起草中的能源法将是一部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突出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原则性以及与各能源领域法律制度的协调性,涵盖能源资源开发与生产、供应与服务、利用与节约、储备与应急、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科技开发与创新、对外能源合作及市场监管等诸多环节。'这是一部调整能源领域所有行为与活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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