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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通报2021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文章来源:国家能源局 | 发布日期:2022-09-19 | 作者: | 点击次数:
9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的通报》,就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非水电责任权重、重点地区光伏、风电利用小时数以及特高压线路输电情况、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落实情况给出相关数据,并以此作为各地区2022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 通报显示,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2444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29.4%,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1398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3.7%,同比增长2.3个百分点。 据统计,30个省(区、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以上的1个、40-80%的7个、20-40%的12个、10-20%的10个;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20%以上的7个、10-20%的15个、5-10%的7个、5%以下的1个。 在光伏实际利用小时数方面,内蒙古I、II类地区、新疆I类地区、青海II类地区、陕西榆林、延安、黑龙江、辽宁、河北(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山西(忻州、朔州、大同)实际利用小时数同比2020年全部下降。其中河北II类地区降幅最高,甘肃II类地区则增幅最高,2021年全国光伏实际利用小时数最高为新疆I类地区的1597小时。 在光伏利用率方面,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8%,与上年基本持平。新疆、西藏等地光伏消纳水平显著提升,光伏利用率同比分别提升2.8和5.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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