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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与晶澳科技签订46.18亿元光伏压延玻璃销售协议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 发布日期:2021-07-30 | 作者: | 点击次数:
7月30日晚,福莱特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当日,公司作为卖方与买方晶澳科技签署了关于销售光伏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司预估合同总额约46.18亿元,约占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73.77%。 公告称,协议约定,买方和买方指定的控股公司晶澳 (扬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晶澳(邢台)太阳能 有限公司、上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晶澳太阳能国际有限公司、义乌晶澳 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晶澳太阳能越南有限公司预计向卖方和卖方指定的全资控股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在2021年-2024年三年内采购约2.3亿平方米组件用光伏压延玻璃。 根据上交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7号规定,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合同属于特别重大合同。因此本合同属于特别重大销售合同,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 福莱特表示,本合同为销售光伏玻璃的《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大尺寸、薄片光伏玻璃产品的市场推广,增加光伏玻璃销量,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对当期业绩实际影响的金额以本协议项下具体签订的订单金额为准。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协议的履行而对协议签约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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