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太阳能 - 行业动态 |
工信部:光伏玻璃不受产能置换限制文章来源:光伏們 | 发布日期:2020-12-17 | 作者: | 点击次数:
12月16日,工信部公开对《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明确了,光伏压延玻璃不受产能置换的限制。 文件中提到,四种情形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一)依托现有水泥窑和玻璃熔窑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协同处置和优化布局、提升装备水平等不扩大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确因当地发展规划调整,导致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生产装置迁建的,企业搬迁又未享受退出产能的资金奖补和政策支持的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应公示、公告项目迁建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三)熔窑能力不超过150吨/天的新建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 (四)光伏压延玻璃和汽车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新建项目应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先进性、能耗水平、环保水平等,并公告项目信息(附件 1),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履行承诺不生产建筑玻璃。 今年下半年以来,由于玻璃价格一路水涨船高,导致一片难求,如今玻璃产能不再受产能置换限制,逐渐放开,供求紧张问题将能得到进一步缓解。 为深入推进水泥玻璃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的指导各地开展产能置换,巩固化解过剩产能成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现行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进行修订,形成了《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见附件1)。 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截止2021年1月19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公示意见反馈信息表》(见附件2)并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电子邮件发送至yclsjcc@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公示意见反馈)。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建材处 邮编:100804 联系电话:010-68205579/5567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6日-2021年1月19日 附件: 1.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pdf 2.公示意见反馈信息表.docx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能源路2号 联系电话:020-37206200 邮箱:newenergy@ms.giec.ac.cn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50635 粤ICP备:11089167号-4 主办: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 1998-2013 newenergy.org.cn/newenergy.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新能源网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