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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光伏指导电价突破“0.4” 已逼近煤电价格文章来源:能源杂志 | 发布日期:2020-04-03 | 作者: | 点击次数:
3月31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集中式光伏、工商业分布式、户用分布式以及光伏扶贫项目的上网电价政策。 《通知》提出,对集中式光伏发电继续制定指导价。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下同)、0.4元、0.49元。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2016-2020年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电价 去年4月28日,在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被改为指导价,并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40元(含税,下同)、0.45元、0.55元。 与一年前的电价相比,新发布的集中式光伏发电指导价中,I类资源区突破了0.4元/千瓦时,达到0.35元/千瓦时。与煤电相比,尽管处于I类资源区的省份煤电价格普遍较低,但是0.35元/千瓦时的光伏电价已经十分接近当地煤电价格。 以I类资源区的青海为例。按照2019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青海目前的煤电基准价为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的0.3247元/千瓦时,按照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超过15%的原则,青海目前的煤电价格在0.2760~0.3572元/千瓦时之间,已经能够触碰到当地煤电价格的上限。 目前,光伏I类资源区主要包括宁夏全省、青海(海西)、甘肃(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乌海、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兰察布、锡林郭勒)。 在青海之外I类资源区,宁夏、甘肃的燃煤标杆电价分别为0.2595元/千瓦时和0.3078元/千瓦时,内蒙古按照蒙西和蒙东燃煤标杆电价分别为0.2829元/千瓦时和0.3035元/千瓦时。按照上浮不超过10%计算煤电的上限价格,均比0.35元/千瓦时要低。 此外,《通知》还明确,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5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所有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05元。 《通知》规定,纳入2020年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08元。符合国家光伏扶贫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的上网电价保持不变。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研究制定政策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充分听取了相关部门、光伏发电企业、光伏制造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意见建议,汇集了各方面智慧,凝聚了行业最大共识。《通知》的发布将有利于稳定行业预期,引导行业合理安排投资建设,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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