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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项目拟实行分类管理文章来源:能源发展与政策 | 发布日期:2019-02-18 | 作者: | 点击次数:
2月18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座谈会,为科学制定2019年光伏产业发展政策广泛听取意见。 此次座谈会上明确政策目标的基本方向为“稳中求进”,保证光伏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光伏产业发展政策及时进行了优化调整,全年光伏发电新增装机4426万千瓦,仅次于2017年新增装机,为历史第二高。而在今年,考虑技术领跑基地、领跑基地奖励指标、光伏扶贫、特高压配套光伏项目,以及有关部门正在推动的平价项目等,保守计算,装机量将在4000万千瓦以上,2019年“稳中有进”的预期是有保障的。 为实现“稳中求进”,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座谈会上提出对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在光伏发电全面实现无补贴平价上网之前,分需要国家补贴和不需要国家补贴两类项目进行管理。对于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均应按本通知由市场机制确定项目和实行补贴竞价。对于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地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规定自行组织建设。 而对于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将分为五类:光伏扶贫项目、户用光伏项目、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及国家组织实施的专项工程或示范项目(包括国家明确建设规模的示范省、示范区、示范城市内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等)。 根据国家确定的年度新增项目补贴总额,对此五类项目,将按照分类施策和市场竞争原则组织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其中,光伏扶贫项目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户用光伏则根据切块的补贴额度确定的年度装机总量和固定补贴标准进行单独管理;而其余3类项目,除国家有明确政策规定外,原则上均由地方通过招标竞争组织项目,国家根据补贴额度通过排序确定补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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