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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设备进口税调整 2019-2020年免征关税文章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8-11-29 | 作者: | 点击次数:
11月26日,财政部、发改委 工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通知明确,《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8年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相关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8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8年修订)》,即附件一和附件二中的第十五章节,对光伏领域所需的进口化学气相沉积设备,低压扩散设备、原子层沉积设备等设备和所需的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019年一月开始执行,执行年限为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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