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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补贴标准有望为0.4—0.6元/千瓦时

文章来源:中国能源报 | 发布日期:2012-12-12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记者独家获悉,第二批金太阳获批项目规模或达2GW。

日前,财政部、科技部、住建部、国家能源局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金太阳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在今年上半年金太阳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作基础上,于今年底前再次启动一批示范项目,对光伏发电项目再度伸出扶持之手。分析人士指出,对于正深陷资金链紧张和“双反”案漩涡中的中国光伏产业而言,此举在启动国内光伏市场、推动国内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不可小觑。

本报独家获悉,各地区申报今年第二批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的积极性很高,目前收到各地申报项目总规模已超过10GW,但受中央财政条件所限,该批项目最终审批规模将定格在2GW左右。

两批“金太阳”规模或定格3.7GW

记者11月15日从科技部高新司能源处相关负责人处获悉,目前收到各地申报金太阳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总规模已超过10GW。由于《通知》要求各省份于11月15日前上报相关文件和材料,所以这一数字与各地最终申报总规模相差无几。

“按照5.5元/瓦的最低补贴标准计算,如果补贴全部申请项目将需要500多亿元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国家目前不可能拿出那么多钱,所以最终获批规模可能会在2GW左右。”前述科技部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被问及10GW项目只批准2GW的评判标准时,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年初第一批金太阳政策中已经明确了相关标准。“比如说屋顶能不能装;申报企业主要有一定经济实力,自有资金要达到一半以上。总之不能让他们空手套白狼。”这位负责人说。

较之今年初第一批金太阳工程1.7GW的支持规模,此次获批2GW的数字已经有所上调。两期项目累计,今年仅金太阳和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的支持规模已高达3.7GW。

事实上,在此次《通知》之前两个月,国家能源局已发布《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通知》,根据通知中“每个省(区、市)申报支持的数量不超过3个,申报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万千瓦”的要求,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支持规模有望达到15GW。[NextPage]

经本报记者匡算,仅此两项政策支持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便有望达到近19GW。如加上“十二五”期间国家支持在西北地区发展大规模光伏电站,政策支持下的光伏装机规模将更加庞大。

对于陷入产业寒潮的国内光伏产业而言,这些“给力”政策的出台无异于雪中送炭。

支持方式将趋于完善

记者注意到,《通知》在延续以往金太阳和光电建筑示范政策事前补贴方式的同时,还将国家能源局9月份公布的《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通知》政策要点纳入了本次政策框架,提出“支持应用条件好的省(区、市)和市(县)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每个省示范市(县)原则上不超过3个”,并“试行度电补贴支持方式”。

然而,不同于金太阳和光电建筑示范政策已明确5.5元/瓦(金太阳以及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7元/瓦(建材型等与建筑紧密结合的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25元/瓦(偏远地区独立光伏电站)和18元/瓦(户用系统)等补贴标准的是,适用于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区政策项目的补贴标准在《通知》中并未明确。

对此,前述科技部负责人指出,由于这一政策还未形成定论,补贴标准仍有待确定,支持规模也尚不好说。但最近有消息称,此类项目的补贴标准有望定为0.4元/千瓦时—0.6元/千瓦时。

据知情人士透露,各地对国家能源局的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区政策非常重视,申报积极性异常高涨。对此情况,《通知》明确指出,“地方应安排配套资金,与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形成合力,配套资金落实、政策保障有力的地区将优先予以支持。”

另外,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补助标准方面,《通知》首次明确,为鼓励项目加快实施,补助标准将与批复及竣工时间挂钩。其中,本次批复且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工的金太阳以及与建筑一般结合项目可分别享受既定的5.5元/瓦和7元/瓦补贴标准,而在规定期限以后完工的项目补助标准将予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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