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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广住宅太阳能 节能建筑税收优惠文章来源:慧聪网 | 发布日期:2010-07-28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提要: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昨天进入二审阶段,今后,购房者或可从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了解能源消耗指标等建筑节能信息。此前备受关注的6层以下住宅统一安装太阳能条款被保留。 《建筑节能条例(草案)》进入二审新建筑能耗指标拟写入销售合同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昨天进入二审阶段,今后,购房者或可从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了解能源消耗指标等建筑节能信息。此前备受关注的“6层以下住宅统一安装太阳能”条款被保留,《修改稿》中同时明确7层以上住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鼓励7层以上建筑也安装 《修改稿》中明确,“新建有热水系统设计要求的公共建筑或者6层以下住宅,建设单位应当统一设计并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并提出“鼓励7层以上住宅设计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另外,法制委员会认为,加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是从源头遏制建筑能源过度消耗的有效途径。建议增加相关条款,如:“建设单位应当遵守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得明示或者 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节能建筑可享税收优惠 记者获悉,在对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委员和市民提出,条例草案关于政府对建筑节能激励措施的规定比较单薄,力度不够。经研究,法制委员会提出:政府应当采取包括专项资金支持、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和引导社会资金在内的多种措施对建筑节能予以扶持。 其中,《修改稿》中将明确规定,“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民用建筑节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市和区县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及民用建筑示范项目等。” 此外,《修改稿》还提出:“新建民用建筑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合同中载明建筑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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