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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建新居要装太阳能 利用工业余热将受奖励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 发布日期:2010-07-02 | 作者:未知 | 点击次数:
石家庄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12层及以下新建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洗浴场所)等热水消耗大户,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记者了解到,今后,石家庄市新建民用建筑要把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建筑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国家机关和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应带头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对应采用而不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民用建筑,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作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对未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既有民用建筑,鼓励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在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环境景观的前提下,统一组织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而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时,宜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意见》规定,从今年起,石家庄市在规划区范围内,对已经竣工、运行一年后经评审通过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将给予“以奖代补”奖励。在市规划区范围内,采用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的项目,给予总投资额30%的奖励;采用土壤源、污水源、工业余热进行供热制冷的项目,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采用地表水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的项目,给予每平方米35元的奖励。每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中国环境报 记者曹培锋周迎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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